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件”宣判,兴业银行赔付5000万元:世界新要闻
来源:中金在线财经号     时间:2023-01-16 20:52:59

以此案件,给兴业银行的债券承销业务敲响警钟……


(资料图片)

文/每日财报 程意

历时两年之久,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案件终于以来一审判决。因该案件系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当日首例的首个案件,故称之为“1号案件”。

据悉,该案件系6年前,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床”)发行的“16大机床SCP002”债券出现爆雷,造成债券买入方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石资管”)损失逾5亿元。

在“1号案件”一审判决中,北京金融法院认为蓝石资管的认购行为与案涉债券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最终获赔20%。其中,兴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涉案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承担4%和6%的连带赔偿责任。

大连机床债券爆雷,兴业银行成被告之一

“1号案件”的起因要追溯至2016年,彼时大连机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规模为5亿元的“16大机床SCP002”债券。

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增信措施部分曾载明,大连机床为案涉债券提供5亿余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账期与金额可以覆盖案涉债券本息。在当年8月9日,大连机床向蓝石资管按1%进行返费,蓝石资管指示其担任投资顾问的资管产品买入案涉债券。

随后,大连机床因虚增收入及利润、利用滚动式发债来“续命”,而引发财务危机,案涉债券于2016年11月构成交叉违约。同年12月,大连机床主体评级下降为C——不能偿债级别。

在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蓝石资管以其管理的自有私募基金“蓝石盘古1号基金”,陆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以券商过券方式五折价格买入全部案涉债券并持有至今。

2017年4月27日,大连机床公告承认案涉债券应收账款增信措施为虚假。同年11月10日,大连机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扣除破产重整程序中可获得清偿金额,蓝石资管发生损失5亿余元。

在蓝石资管方看来,造成其投资损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案涉债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陈述所致,故将对案涉债券发行服务机构等进行起诉。而兴业银行作为该债券的主承销商,正是被告方之一。

究竟错在谁?

在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成立首日受理了该案件,即蓝石资管起诉“16大机床SCP002”债券发行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件标的额逾5亿元。

因该案件系我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案,且对于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适用《证券法》,以及对践行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具有典型意义,故立案以来一直备受关注。

2022年12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终于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蓝石资管被认定在案涉债券发行时从事营销工作并收取返费,最终获赔20%。其中,兴业银行作为承销银行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5000万;涉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和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各承担4%和6%的连带赔偿责任,分别共计2000万和3000万。

在该案件中,兴业银行之所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主要体现在“没有对发行人披露的包括案涉四笔高额质押应收账款在内的重要企业财务内容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和独立判断,并且在没有保持执业怀疑的情况下不合理信赖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没有对这些意见进行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

如若兴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事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审核,未做出虚假陈述,那么案涉债券就不可能获批发行,蓝石资管的损失也可以避免。

但话说回来,蓝石资管自身也并非全无过错,一方面是其“返费”行为,另一方面是在明知债券存在无法兑付风险的情况下仍购入债券行为。最终,法院认为蓝石资管从事了债券营销工作并收取返费,且其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应有别于普通投资者,故应减轻各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蓝石资管方表示,该判决体现了投资者和债券市场诚信根基的保护,但责任分配也有不公平之处,公司将保留继续上诉的权利。

承销业务需不断规范

正如北京金融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的,债券市场风险的有序释放和平稳化解,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方面要严格压实债券承销机构和服务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关于发行人财务、业务等方面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做到“卖者尽责”;另一方面,专业机构投资者更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理性投资决策,做到“买者自负”。

现阶段,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分支,并且中国债券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中重要性亦日渐凸显。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我国债券市场总存量达141万亿元,同比增长8.2%,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以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为主,柜台市场为补充的市场格局。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已逐步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据悉,在2022年度银行承销排行榜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占据前三名;兴业银行以债券承销总额9476.4亿元,承销数2078只,位居第六,仅次于五家国有大行。

据每日财报》了解,自2017年兴业银行启动“商行+投行”战略以来,就努力打造绿色银行、财富银行、投资银行三张“名片”,债券承销、ABS投资、并购融资等业务“百花齐放”。

2022年上半年,兴业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规模3634.34亿元,居市场第二位。同期,该行实现投行业务收入26.1亿元,同比增长18.34%,其中,债券承销贡献逾一半,收入14.09亿元,同比增长15.45%。

但即便如此,兴业银行的债券承销业务也免不了“踩雷”。据统计,包括大连机床项目在内,兴业银行已“踩雷”的违约主体共计15家,涉及违约债券26只,累计违约总额达206.77亿元。

不仅如此,在2022年11月,兴业银行还因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150万元。同时,银保监会对荣益民和许捷二人处以警告。

此次,“1号案件”的宣判更是为兴业银行再次敲响警钟,未来该行在债券承销等业务上也应不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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